转发《关于渔具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的提醒函》

时间:2025-09-04 08:48:58      作者: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渔具生产经营单位: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渔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相关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和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渔具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生产经营合规要求

1.证照齐全公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2.产品质量合格生产经营的渔具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或企业的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渔具,严禁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渔业资源过度损害的产品。进货时须严格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建立完备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3.标签标识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要求标注,确保内容完整、信息真实,不得隐瞒关键参数或伪造信息。

4.知识产权保护:严格遵守《商标法》《专利法》相关规定,严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的渔具产品。

二、网上销售合规要求

1.信息公示义务:主动履行 亮照、亮证” 责任,在经营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或提供可直接访问的链接标识。

2.消费者权益保障: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换货或设置障碍,不得通过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3.价格行为合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弱化标示或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以诱骗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1.内容真实准确:渔具广告宣传内容应与实际产品情况相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表述。例如,不得夸大渔具使用效果,声称某款鱼竿具有远超实际性能的承重能力或抛投距离;不得虚假宣传产品材质,以普通材料冒充高端、稀有材质。

2.承诺合法可兑现:广告中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无法兑现的承诺。如承诺使用某款渔具必定能钓到大量珍稀鱼类,或保证消费者使用后能在特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等均属违规。

3.用语文明规范:使用规范、文明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低俗、暴力、歧视性等不当语言,维护良好的市场文化环境。广告中涉及的专利、荣誉等内容,应确保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法律责任告知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违法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望各渔具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自查,积极整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渔具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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