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延伸服务
驳回复审商标实质审查未通过,在规定时效内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再次争取。
申请主体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或个体。
申请须知时效: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电子版)之日起20天内提交申请(复审有30天期限,其中正常流程耗时约10天)
裁决:商评委受理后,6-9个月下发决定书。
异议答辩公示期被他人提出异议,在规定时效内申请答辩,挽回注册。
申请主体公告期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
申请须知时效:收到商标局下发商标异议答辩书起(邮戳日期为准)20天内提交异议答辩 (答辩只有30天限制,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商标局约十二个月下发裁定书。
异议申请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申请主体自己品牌权利被侵权受影响的公司、个体或自然人。
申请须知时效: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截止前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商标局受理后,约十二个月下发裁定书。
宣告无效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侵犯我商标的在先权或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申请主体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想申请宣告无效的公司、个体或自然人。
申请须知时效:自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交申请,超过五年不予受理;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
裁决:商评委受理后,十二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撤三申请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
申请主体想撤销他人已注册三年及以上不使用的商标的公司、个体或自然人。
撤三答辩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后,及时提交答辩申请以保留商标的使用权。
申请主体收到撤三答辩通知书的商标申请主体。
申请须知时效: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邮戳日期为准)提交。
裁决:商标局9个月左右下发撤三裁定书。
宣告无效答辩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后,及时提出答辩,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申请主体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申请主体。
申请须知时效: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邮戳日期为准)。
裁决:提交答辩12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不予注册复审商标被异议、异议答辩失败,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不予注册复审。
申请主体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主体。
申请须知时效:收到不予注册决定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邮戳日期为准)提交。
裁决:提交以后12个月左右下发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标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的商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申请主体需变更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
商标转让转让商标(商标权属发生改变),依照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商标出让方或受让方。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前,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在商标到期前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希望继续保有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须知时效:商标十年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应申请商标续展。
请在到期前至少10天提交续展申请。
商标更正注册申报时公司名称或地址填写错误等,及时更改,防患未然。
申请主体商标信息需更正的商标申请主体。
申请须知3个月左右下发更正核准通知书。
商标许可备案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许可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有备无患。
申请主体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
申请须知时效: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提交申请。
裁决:许可备案周期4-6个月。
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注册人可提出补发证书申请。
申请主体商标注册主体(公司或个人)。
申请须知补证周期3个月左右。
商标撤回办理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宜,可在商标局或商评委做出决定前撤回申请。
申请主体已申报但未核准注册商标的公司或个人。
申请须知1个月左右下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