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21:44:49 作者:常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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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介绍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授权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配套的制度设计。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这两种类型专利授权相对较快,但是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据了解,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正是由于其专利权稳定性较差,催生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图片源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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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专利权人的评价报告是负面的,还能用来维权吗?答案是肯定的。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只是一个参考,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即便是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仍然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要求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是正面的。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作为侵权诉讼的被告通常会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公开的,被告通常会参照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有的直接援引专利权评价报告上的对比文件作为证据来无效涉案专利。但是从专利无效的实践来看,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做出的无效决定经常会与评价报告的结论相左。有时会出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正面的,但是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但是专利被维持有效的情况。因此,专利权人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负面的而忧心忡忡甚至放弃维权,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正面的而暗自窃喜。因此,在采取法律维权措施之前,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证据及结论进行分析,以准确把握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以便在接下来的专利无效程序中进行充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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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专利权人是一家专门从事水果包装生产的企业,在疫情爆发期间,投入巨资研发出一款新型的水果包装盒,并就该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技术能够显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盒体强度,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市场欢迎,并引来了大量的仿冒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为有效维护市场,打击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准备进行专利维权。
专利产品
然而,当权利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心里凉了半截,该评价报告的结论为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还没开始维权,专利本身就被国知局的官方文件给否定,此打击不可谓不大。然而,权利人没有就此气馁,始终坚信自己的专利是具有创造性并符合授权条件的。
左右滑动查看评价报告
此后,专利权人继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经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3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4-6仍然不具有创造性。
同时,涉嫌侵权方为规避其侵权责任,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无效请求中所使用的证据主要来自于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针对该无效请求,权利人积极应对,在无效口审中着重强调了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以及这些区别所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经过口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维持涉案专利全部权利有效,专利权人的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
左右滑动查看无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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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国知局做出的无效决定最终推翻了此前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决定认为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都具有创造性,维持有效!这为专利权人的下一步专利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专利无效决定,所以不管评价报告的结论是怎样的,一定要重视专利无效程序,通过无效程序来维持专利有效,进而通过专利诉讼程序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专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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